当前位置: 首页 > 保密工作 > 正文
泄露国家秘密报告和查处制度
2020-12-31 14:50  

为加强对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和规范报告程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及《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1.泄密事件,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,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,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,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。

2.泄密事件实行一事一报的逐级报告制度。具体程序如下:

⑴机关、单位发现泄密事件后,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,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,同时向本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。情况紧急时,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,同时采取补救措施,尽量减少泄密事件造成的损失。

⑵本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泄密情况。情况紧急时,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。

3.报告泄密事件,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⑴被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、密级、数量及其载体形式。

⑵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。

⑶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。

⑷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及经过。

⑸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。

⑹已进行或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。

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。

4.泄密事件查处工作是指对“泄露国家秘密”事件的调查处理。包括:

⑴泄密事件的发生、发现过程。

⑵泄密事件的内容、密级、危害程度、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。

⑶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。

⑷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。

⑸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情况。

⑹对有关泄密责任人的处理意见。

5.泄密事件查处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。

6.泄密事件的查处由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公安、检察等职能部门,依照《保密法》及其《实施办法》组织查处。

7.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,

自发现之日起,绝密级10日内,机密、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、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。

8.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时间,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。

9.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分析原因,总结经验教训,切实落实保密措施,防止泄密事件再次发生。

关闭窗口
Baidu
map